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
1 适用规模
本标准划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验与监视等相关划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情形影响评价、情形;ど枋┥杓啤⑼旯で樾伪;ぱ槭占捌渫恫蟮乃廴疚锱欧胖卫。
本标准适用于执法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で蚰谙钟形廴驹吹闹卫,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情形;しā贰ⅰ吨谢嗣窆埠凸樾斡跋炱兰鄯ā返戎捶ā⒐嬖颉⒐嬲碌南喙鼗ㄖ葱。
本标准划定的水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界线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通常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用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步伐》(国家情形;ぷ芫至畹28号)
《情形监测治理步伐》(国家情形;ぷ芫至畹39号)
3 术语和界说
下列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料皮
指制革企业或毛皮加工企业加工皮革或毛皮所用的最初状态的皮料,包括制品革或制品毛皮之前的所有阶段的产品,如生皮、蓝湿皮、坯革等。
3.2 制革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举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置惩罚,制作成适合种种用途的半制品革或制品革的历程。从半制品革经由整饰加工成制品革也属于制革的领域。
3.3 毛皮加工
把从毛皮动物体上剥下的皮(包括毛被和皮板),通过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置惩罚,制作成带毛的加工品的历程。
3.4 制革企业
以生皮或半制品革(包括蓝湿革和坯革)为质料举行制革的企业。
3.5 毛皮加工企业
以羊皮、狐狸皮、水貂皮等生毛皮为质料生产制品毛皮或剪绒毛皮的企业。
3.6 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验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情形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及生产设施。
3.7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验之日起,情形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制革和毛皮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3.8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界线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种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涯污水、冷却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审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划定的加工单位质料皮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10 公共污水处置惩罚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法网络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置惩罚效劳并且排水能够抵达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种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置惩罚厂、区域(包括种种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群集地等)废水处置惩罚厂等,其废水处置惩罚水平应抵达《城镇污水处置惩罚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
3.11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情形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置惩罚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划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2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划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4.3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划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
4.4凭证情形;な虑榈囊,在领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情形承载能力最先削弱,或情形容量较小、生态情形懦弱,容易爆发严重情形污染问题而需要接纳特殊;げ椒サ牡厍,应严酷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水到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划定的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地区规模、时间,由国务院情形;ば姓主管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4.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现实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形。若单位产品现实排水量凌驾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断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事情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差别排放控制要求或差别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爆发的污水混淆处置惩罚排放的情形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划定的最严酷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5.1企业应凭证有关执法和《情形监测治理步伐》等划定,建设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状态开展自行监测,生涯原始监测纪录,并宣布监测效果。
5.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装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备的要求,按有关执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步伐》的划定执行。
5.3企业应凭证情形监测治理划定和手艺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世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记。
5.4应凭证污染物的种类,在划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开展监测,有废水处置惩罚设施的,应在处置惩罚设施后监测。
5.5企业产品产量的审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6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接纳表4所列的要领标准。
6 实验与监视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情形;ば姓主管部分认真监视实验。
6.2在任何情形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接纳须要步伐包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分在对设施举行监视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效果,作为判断排污行为是否切合排放标准及实验相关情形;ぶ卫聿椒サ囊谰。在发明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转变的情形下,应审定企业的现实质料皮加工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划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